为切实提升广大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绵阳市、资阳市森防指办分别对今年以来当地5起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月26日16时许,三台县石安镇某村村民李某吸烟乱丢烟头引发火情,石安镇政府依法给予李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7日15时30分,江油市大康镇某村村民吴某焚烧杂草作肥料引发荒田起火,大康镇政府依法给予吴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13时许,安州区高川乡某村村民卜某擅自野外用火引发荒地火情,高川乡政府依法给予卜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14时25分,平武县坝子乡某村村民赵某违规在森林防火区内自家山地中焚烧杂草引发火情,公安机关给予赵某行政拘留处罚。
1月27日15时许,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某村村民王某在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情,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给予王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4日,临空经济区临江镇临庵村3组村民甘某某上坟祭祀,焚烧纸钱不慎引燃竹叶,临庵村村委会依照村规民约对甘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4月4日,安岳县岳阳镇万寿村5组村民刘某某在该村3组祭祀引燃周边芭茅和茅草,过火面积4.2亩。岳阳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日,安岳县鸳大镇归阳村2组村民杨某某上坟烧纸引燃周边芭茅和茅草,过火面积0.5亩。鸳大镇人民政府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杨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1日,临空经济区临江镇太子村10组村民李某某祭祀烧纸不当引燃坟边杂草,太子村村委会依照村规民约对李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1月31日,乐至县金顺镇水竹村村民刘某某点燃堆放在田边的玉米秆,不慎将附近山上杂草引燃,过火面积1.2亩。乐至县林业局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刘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和并处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