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预 案》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多个齿轮组成的传动零部件,利用齿轮的啮合改变电机转速,改 变扭矩及承载能力
RV(Rotary Vector)减速器由第一级渐开线行星传动和第二级摆 线行星传动组成的减速装置,亦称“高精密摆线减速器”
工业机器人的额定负载是指在规定性能范围内手腕机械接口处所 能承受的最大负载允许值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分拆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分拆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分拆时,除本预案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分拆的证券服务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证双环传动在本预案中所引用本独立财务顾问/本所出具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本所及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预案不致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采煤一队、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分拆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双环传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环动科技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双环传动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环动科技的控股权。
通过本次分拆,环动科技作为公司下属专业从事机器人关节高精密减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公司主体将独立上市。通过科创板上市,将有助于环动科技进一步聚焦机器人核心技术及产品的深耕、加大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进一步推动环动科技优化治理结构、提高专业化经营能力、增强资金实力和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品牌和市场形象,加强环动科技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我国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国产化、自主品牌崛起、产业链自主可控等方面贡献力量。
(四)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已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科创板合格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者除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五)发行上市时间:环动科技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环动科技股东大会授权环动科技董事会于取得上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
(七)发行规模:环动科技股东大会授权环动科技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环动科技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对于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环动科技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上市公司(除环动科技以外)主营业务为机械传动齿轮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齿轮、商用车齿轮、工程机械齿轮、摩托车齿轮、电动工具齿轮和民生齿轮等,主要应用领域涵盖汽车的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驱动装置、非道路机械(含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的传动装置,以及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电动工具等多个行业门类中的驱动、传动应用场景。
环动科技作为上市公司下属专业从事机器人关节高精密减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 RV减速器,主要应用于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等高端制造领域,其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下游客户等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不同,环动科技与上市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业务独立性。
本次分拆环动科技独立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加专注于齿轮业务,增强上市公司在全球齿轮行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更加突出主业和增加独立性;环动科技则和环动科技各自集中资源聚焦自身优势业务,更加突出主业,加强不同业务的专业化经营,增强独立性。因此,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聚焦主营业务,进一步巩固和发挥主业优势,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
本次分拆完成后,环动科技仍为双环传动控股子公司,环动科技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双环传动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短期内双环传动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技的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可能,但是通过本次分拆,环动科技将进一步聚焦自身主营业务,其独立性、投融资能力、发展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等将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环动科技未来盈利能力的增强,双环传动也将按权益享有更大的利润增长空间,从而提升双环传动整体盈利水平。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公司将仍然保持对环动科技的控股权,环动科技仍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和环动科技将各自专业化经营和深耕自身优势业务,有利于各方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尽管环动科技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持有环动科技的股份将被稀释,但通过本次分拆上市,上市公司和环动科技将各自聚焦自身优势业务,提升经营效率;同时,环动科技通过发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实力、增强经营水平和综合实力,一方面环动科技的业绩增长将同步反映到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稳健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环动科技发行上市也有望带来上市公司持有权益价值的进一步提升和流动性改善。因此,本次分拆上市对各方股东(包括中小股东)均有望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环动科技进一步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实力的增强,并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便于环动科技独立融资,有利于加强公司资产流动性、提高偿债能力,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上市公司与环动科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谨慎并规范地操作可能存在风险的流程,努力保护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023年 9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2024年 3月 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分拆上市方案。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核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环动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环动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环动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上交所批准,并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
本次分拆上市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核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分拆上市进程中,本公司保证及时披露本次分拆有关的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因本公司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本次分拆上市进程中,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一)本次分拆上市进程中,本公司保证及时披露本次分拆有关的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若因本公司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环动科 技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环动科技的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未直接或间接 拥有与环动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的权益。 (二)在作为环动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 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环动科技及其控股企业 (如有)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在作为环动科技控股股东期间,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若与环 动科技及其控股企业(如有)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环动科 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环动科技,以及采取有利于避免和 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环动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环动科技控股股东期间 持续有效。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控制 的除环动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环动科 技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未 直接或间接拥有与环动科技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经济 组织的权益。 (二)在作为环动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一致行动人及 其所控制的除环动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与环动科技及其控股企业(如有)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在作为环动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 人、本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控制的除环动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任 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若与环动科技及其控股企业(如有)的 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本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所控制的 除环动科技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环动科 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予环动科技,以及采取有利于避免和 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环动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环动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持 续有效。
(一)本公司将继续主要从事机器人关节精密减速器的研发、设 计、生产和销售;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与双环传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未来亦不会从事与双环传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业务。 本公司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双环传动合并报表范围 内子公司期间持续有效。
(一)除环动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 交易以外,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环动科技之间不 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企业以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环 动科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 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三)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 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企业承诺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谢比乌斯电气传动,不会不当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环动 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环动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环动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环动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内均持续有 效,并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 或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企业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其它承诺的有效 性。
(一)除环动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申报的经审计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 交易以外,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环动科技之间不存在 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以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环动科技 发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参照 市场价格或以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确定。 (三)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严格遵守《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 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
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 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不当利用对环动科技的控制权损害环 动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环动科技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对违反上 述承诺及保证而给环动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在本人拥有环动科技控制权期间内均持续有效,并 不可撤销;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 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其它承诺的有效性。
(一)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双环传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执行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的制度; (二)如果本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与双环传动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发生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风鼓风机、《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履行有关程序,与双环传 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按照公平、公允的商业条件进行该等交易,且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双环传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本公司将不会向双环传动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不会利 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本公司的资金、利润电磁阀,保证不通过上述关联交 易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企业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环动科技 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环动科技资金或要求环动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如因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环动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 害,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给环动 科技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函在本企业作为环动科技 的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人保证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环动科技 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直接或 间接占用环动科技资金或要求环动科技违规提供担保。 如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环动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 害,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给环动科 技或其他股东造成的实际损失。本承诺函在本人作为环动科技的实 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了特别说明。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至深交所网站()或巨潮资讯网()浏览本预案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分拆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分拆相关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环动科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相关议案,履行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等相应程序。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尽管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并严格参照执行,但在本次分拆上市过程中,仍存在因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分拆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同时,本次分拆上市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分拆上市工作时间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存在无法按期进行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环动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环动科技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使用。
环动科技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其未来提交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中予以披露,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本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次分拆完成后,上市公司仍为环动科技的控股股东,但由于公司持有环动科技的权益比例有所下降,且环动科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上市公司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技的净利润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短期业绩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带来的影响。
环动科技是从事机器人关节高精密减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覆盖 3-1000KG负载机器人所需的高精密减速器整体方案,RV减速器是环动科技的主要产品。环动科技 RV减速器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与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先进制造技术、品牌地位、客户准入、质量控制及规模化生产壁垒。近年来,以环动科技为代表的国内优秀 RV减速器制造商,凭借持续提升的技术研发能力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产品逐渐获得下业客户认可,打破了国际品牌的技术和产品垄断。但是,国产 RV减速器产品与进口产品在精度、刚度、噪音、寿命、稳定性及一致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且普遍存在种类单一、尺寸型号较少等问题,环动科技如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市场需求和竞争环境等的变化,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巩固发展自己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或将在未来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环动科技所处的 RV减速器行业为技术密集型、研发驱动型行业,在研发设计、质量管控、产品检测、总成装配及试验验证等环节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才投入,且制造过程对材料、生产设备、工艺精密程度等都有严格的要求。顺应行业发展趋势,RV减速器制造商的研发实力和工艺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如果环动科技不能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前瞻性的研发和工艺技术研究,或对技术和市场发展方向未能准确判断,在相关领域出现突破性技术进展时未能及时跟进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的趋势并保持技术领先性,环动科技现有产品的市场空间可能被新技术、新竞品所替代,则环动科技现有的技术领先优势可能被弱化,从而对环动科技的竞争优势造成不利影响,并影响环动科技未来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盈利能力。
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资本市场走势、投资者心理预期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吊锤,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大力扶持和引导高精密减速器行业,本次分拆业务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高精密减速器行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先进制造领域,近年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中国制造 2025》《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机械通用零部件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年版)》《关于推进机器人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形成利好的促进环境。
行业政策支持高精密减速器产业发展,就政策文件导向性而言,国家愈发重视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RV减速器作为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也受到持续的政策支持。例如,工信部等 15部门发布《“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文中提到“针对高性能减速器,研发 RV减速器和谐波减速器的先进制造技术和工艺,提高减速器的精度保持性(寿命)、可靠性,降低噪音,实现规模生产”。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工业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列入鼓励类目录。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下腕部,本次分拆上市为环动科技提供了更大的发展平台高背压式机械密封,助力环动科技在我国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我国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国产化、自主品牌崛起、产业链自主可控等方面贡献力量。
近年来,受益于下游需求释放和应用领域拓展,以及一系列产业鼓励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在 RV减速器市场,国内厂商不断攻克技术难题,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产品性能与国外领先水平的差距不断缩小,并且凭借更优的性价比及本地化服务优势,国产品牌国内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国产化进程加速。
根据中国电子学会《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报告(2022年)》,中国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核心零部件国产化趋势逐渐显现。
3、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和环动科技各自集中资源聚焦自身优势业务,进一步突出主业,加强专业化经营,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除环动科技以外)主营业务为机械传动齿轮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与制造,主要产品包括乘用车齿轮鼓式离合器、商用车齿轮、工程机械齿轮、摩托车齿轮、电动工具齿轮和民生齿轮等,主要应用领域涵盖汽车的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的动力驱动装置、非道路机械(含工程机械和农用机械)的传动装置,以及轨道交通、风力发电、电动工具等多个行业门类中的驱动、传动应用场景。环动科技作为上市公司下属专业从事机器人关节高精密减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子公司,主要产品为 RV减速器,主要应用于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等高端制造领域。
本次分拆环动科技独立上市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加专注于齿轮业务,增强上市公司在全球齿轮行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更加突出主业和增加独立性;环动科技则专注于工业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等高端制造领域的 RV减速器,从而使上市公司和环动科技各自集中资源聚焦自身优势业务,更加突出主业,加强不同业务的专业化经营,进一步巩固和发挥主业优势,增强独立性。
4、本次分拆有助于借助资本市场政策支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资本市场不断加大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2020年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将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完善分拆上市制度,激发市场活力。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平稳落地,资本市场价值投资导向、科技驱动趋势更为显著,引导更多资源集中到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导向的科技创新领域,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上市,带动了科技、资本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
本次分拆环动科技独立上市,有利于环动科技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本实力,完善产业布局,并激发内生动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营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为广大股东带来稳定的投资回报。
环动科技自设立以来,把握政策和市场机遇,持续提升自身研发技术水平,不断丰富产品型号、优化产品性能、加强研发与生产能力协同,在国内 RV减速器领域取得了国产厂商领先地位。本次分拆上市,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有助于环动科技聚焦核心业务发展,加强专业化经营水平,更好地推动技术创新投影法、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有助于环动科技加快吸引和集聚高水平科技人才,充分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及核心竞争力;也有助于环动科技强化市场推广及渗透,提升市场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充分把握机器人关节高精密减速器领域日益增大的市场需求,稳步扩大市场份额,借力资本市场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本次分拆上市后,环动科技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性,提升融资效率,为环动科技未来进一步加大在研发创新、生产制造等领域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加速业务发展并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增强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同时,环动科技可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产业并购等各项资本运作,拓宽发展渠道、做强发展引擎,激发发展活力,推动战略资源配置能力的有效提升,按市场化机制运营,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本次分拆上市能够促进环动科技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提升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长远的发展,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推动公司高质量持续发展,实现公司股东长期价值的最大化。
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环动机器人关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符合的议案》《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次分拆事项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1718号、天健审〔2022〕4488号、天健审〔2023〕3258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0年度、2021年度和 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430.01万元、28,795.10万元和 56,700.84万元,符合上述条件。
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计算)
根据环动科技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下同),双环传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为 82,123.39万元,不低于 6亿元,符合上述条件。具体测算如下:
双环传动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 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双环传动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 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双环传动扣除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 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双环传动扣除按 权益享有的环动科技的净利润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
2022年度,双环传动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技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 2,778.03万元,占双环传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值)的比重为 4.90%,未超过 50%;双环传动按权益享有的环动科技的净资产为 16,497.69万元,占双环传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2.24%,未超过 30%,符合上述条件刚轮。具体测算如下:
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双环传动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双环传动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双环传动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双环传动202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3258号),双环传动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十,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双环传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5,245,696股股份,占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60%(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双环传动间接持有的股份),未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具体情况如下:
双环传动董事、副总经理蒋亦卿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66.68%份 额的企业
MIN ZHANG(双环传动董事、总经 理)、李水土(双环传动董事、副总 经理)、陈海霞(双环传动董事、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佩群(双 环传动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周 志强(双环传动董事)分别持有 14.29%的份额,且陈海霞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双环传动董事长吴长鸿之妹妹吴爱 平持有 17.50%份额并任有限合伙人 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