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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精于勤荒于嬉 行成于思毁于随

习强军思想学习问答丨越是现代化越要法治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1-14 19:27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依法治军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盘子。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军作出重要部署。2015年2月,专门制定《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首次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军战略。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2022年3月,习主席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强调,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要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推进强军事业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建设法治军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贯彻依法治军战略,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把握新时代建军治军特点规律、从强军事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整个国家都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军队法治建设必须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确保依法治军工作同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相协调、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进程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相适应。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现代军队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科技密集程度不断提高,专业分工更加精细,特别是随着信息化智能化迅猛发展,各类信息深度融入军队人员、组织、装备之中,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复杂网络。只有通过法规制度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建设管理,才能使其成为组织严密、协调一致、运转自如的整体。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军事变革,也是一个以法治定型致远的过程。这些年,我军注重发挥法治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实现了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的整体性、革命性重塑。同时,一些改革举措尚未完全落地,在完善机制、理顺关系、提高效能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仍然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建立一整套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我军特色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

  打赢现代战争要求建设法治军队。现代战争战场空间全域多维,作战要素高度联动,作战节奏空前加快,作战管理更加精细,兵力行动协调更加复杂,战争过程日益科学化。如果没有法规制度对作战指挥和作战力量进行规范调节,把战斗力各个系统、各个要素有机整合起来,必然会打乱仗,甚至打不了仗。2020年11月,《中国人民联合作战纲要(试行)》施行,这是新时代我军作战条令体系的顶层法规,从制度层面回答未来“打什么仗、怎么打仗”的重大问题,为我军组织实施联合作战和联合训练提供了基本依据。我们必须适应打赢现代战争需要,着眼全系统、全要素、全流程,推进军事战略指导、联合作战、战备等方面法规制度创新。这些工作做好了,打仗才能有章法、有胜算。

  共同条令素有“军队小宪法”之称,是从军委机关到基层部队、从高级将领到普通士兵都必须遵守执行的基本军事法规。2018年5月我军新修订的共同条令正式颁布施行,2019年1月印发《关于全面从严加强部队管理的意见》,为推动我军治军方式转变立起了硬标准。习主席反复强调,要加快实现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这体现了我军现代化战略转型对变革治军方式的内在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着力点。

  ▶领导干部要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依法治军的带头人。

  贯彻依法治军战略,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着力推进“三个根本性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主要是解决用权上的任性现象,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主要是摒弃“以前怎么干就怎么干”等盲从行为和经验习惯,把法规和制度作为抓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首要原则;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主要是坚决克服工作上的主观随意性,增强工作方式的科学性、预见性和计划性,把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纳入法治轨道。“三个根本性转变”,深层意蕴是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着力重点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目标指向是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如果治军方式不发生根本性转变,仍然依靠传统的甚至落伍的方式治理军队,“纸上的法律”就难以变成“行动中的法律”,法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就难以充分发挥。

  推进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说到底是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曾经一个时期,重人治、轻法治现象比较突出。有的领导干部长官意志、人治观念严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违法乱纪。有的搞土政策土规定,借口高标准严要求层层加码。这些都是典型的人治思维。这些年,我军厉行法治、严肃军纪,坚决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明显增强,依法治军实践取得重大进展,部队依法运行局面正在形成,但这方面还有差距。法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具有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能有效防止主观臆断、随心所欲等问题。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革除的是“言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等顽疾,根本的是要补齐法治化水平不高这个短板。

  推进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效能。治军方式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军队建设的质量效益。这轮改革,立起了新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要求治军方式进行相应转变,更好地释放改革效能。马克思说:“过时的东西总是力图在新生的形式中得到恢复和巩固。”从实际工作看,有些单位还是囿于老体制、限于老套路,、官僚主义、“五多”问题禁而未绝,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各级特别是高层机关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没有跟上,根本的是治军方式“三个根本性转变”没有到位。只有跳出旧体制下的思维定势、固有模式、路径依赖,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形成边界清晰、链路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才能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最大限度地发挥新体制的优越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在从严治军方面屡出铁腕举措:“十项规定”、“禁酒令”、“八个专项清理整治”、“严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设立基层风气监督员”……一道道军令密集发出,彰显了抓从严治军不松劲、不松手、不松气的鲜明态度。兵以治为胜,治以严为要。习主席强调,治军带兵,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一严到底,下大气力治松、治散、治虚、治软,向一切不严不实问题开刀,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从严治军是建设强大军队的铁律。军队作为国家的暴力工具,面对的是残酷战争、生死较量,对严明法纪有着强制性要求。列宁指出:“军队中是必须有最严格的纪律的。”我军作为新型人民军队,历来以纪律严明著称于世。长征途中,红军拿老百姓一些白菜留下10块银元、喝碗水给个铜板,彰显了人民军队的本色;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决黄克功死刑,昭示了的队伍没有“铁帽子王”;解放战争中,战士不吃老乡一个苹果、部队露宿街头不住民房,以实际行动赢得了民心。正因为始终坚持从严治军,我军才得以保持强大凝聚力战斗力,成为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历史告诉我们,治军之道,得之于严,严才能正纲纪,严才能肃军威,严才能出战斗力。

  律令如山,执法如山,才能确保部队令行禁止。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权威性也在于执行。立了规矩不执行,作了规定不动真格,法规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泥菩萨”。对一支军队来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丢掉的是纪律,败坏的是风气,损害的是战斗力。在和平环境下,部队对纪律规定的执行容易出现麻痹、打折扣的现象,发生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1957年,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制定近30年后,同志仍然不忘告诫全党全军,我们军队里头要经常进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教育。只要你空几个月不搞,就松松散散了。1973年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时,他还带领大家唱起《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法规的红线不能逾越,这一条必须在全军牢固树立起来。只有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强化执行力,才能真正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把从严治军要求落到部队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

  1927年10月,同志对部队宣布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又宣布六项注意:还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伕,请来伕子要给钱;不打人不骂人。同年4月,正式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1929年6月,又将六项注意发展为八项注意。1947年10月,中国人民总部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

  带兵要严绝不是简单粗暴,必须严之得法。要严格依法加强部队管理,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落实,提高部队管理科学性。严是爱、松是害,要求严一些、管理紧一些,既是对党和军队负责,也是对官兵个人负责。日常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部队就会百弊丛生,于个人、于集体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们讲部队是一所大学校、大熔炉,就是通过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教育,让官兵百炼成钢、成长成才。严是手段,不是目的。严格要求的目的在于提高战斗力,如果简单粗暴、无限加码,把部队管得缺乏生气,就背离了严的初衷。要把关心关爱官兵和从严治军统一起来,把严格管理和科学管理统一起来,做到严之有据、严在法内、严得科学。